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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卡内36万元遭盗取 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储户卡内36万元遭盗取 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银行卡被克隆 36万余元被盗

  银行卡被克隆,储户存款36万余元不翼而飞!尽管事后银行垫付储户180500元,但终因分歧太大对簿公堂。昨天,清远市清城区法院通报对这起银行卡克隆案作出判决,某银行因未尽义务且违约被判全额支付被冒领的存款及利息。

  36万余元存款“蒸发”
今年3月13日9时30分许,清远储户刘某华手机收到某银行短信,称其卡消费了361000元。想到自己并没有消费且银行卡随身携带,刘某华马上到附近的银行网点查询,查询后发现真是祸从天降,卡内的361000元存款真的不翼而飞,只剩下余额154元。于是刘某华立即向银行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银行通过查询发现该笔消费是当日9时30分许在深圳某布匹批发市场通过POS机发生,当日该资金又转至沈阳某账户。通过观察监控录像,发现2009年2月26日19时许数名戴着帽子、眼镜的可疑男子在被告银行某取款机上先后安装和拆除疑是摄像机和读卡器之类的物品,期间刘某华的妻子曾在该柜员机上取款。

  柜员机遭暗算银行未发现

  法院认为,银行的柜员机被人安装疑是摄像机和读卡器之类的物品、原告刘某华的妻子在上述时间到该柜员机取款、获知银行卡在深圳被消费361000元后立即亲自向银行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等证据间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证据链条,被告认为公安机关尚未破案,不排除原告与他人勾结等其他怀疑无相关证据证实,不足以推翻该证据链条,认定361000元是被他人消费,并认为造成原告银行卡中的存款被他人消费,是因银行对其自助银行网点的ATM机管理过错所致。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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