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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小姐卷业主200万 华夏融创置地集团背付责任

售楼小姐卷业主200万 华夏融创置地集团背付责任

徐州小区售楼处一名售楼小姐竟靠打收据、白条的方式,卷走了近30户业主200多万元的车位款,诸多受骗业主当中,还有一位业主是从小看着她长大,并曾经担任过她班主任的老师。案发后,这些业主纷纷找到小区开发商讨要说法,却被告知“要等抓到人后,才好解决此事”。

  近30户业主被骗了200多万

  据了解,小康人家小区是徐州市区的一家中档楼盘。昨天一大早,记者在该小区门口见到了受牵连的部分业主们,他们个个都显得十分焦急。

  50多岁的罗文(化名),是徐州一所高校的教师,2007年,他拿出了所有的积蓄在小康人家买了一套期房,这两年也买了车,眼见新房即将交付,和家人商量后他决定买个车位。罗先生说,以往买车位都有专车接送的,比如你买了房或车位,公司派车和售楼小姐一起把你送到公司的财务处,售楼人员说,这一期房子销售接近尾声,公司就不派车接送了,他们就在售楼处收钱,然后由他们代交到公司,再办理相关手续合同。

  由于接待罗先生的正是当年卖房给他的王玲(化名),罗先生深信不疑地交了4.5万元的车位款,同时王玲也以个人名义给罗先生开具了收条,并且让罗先生等她通知签署正规合同。可是这一等等来的却是售楼小姐王玲携款潜逃的消息。而更让罗先生吃惊的是,和他一样遭遇的业主竟然有近30户。每位业主从4.5万到6万,再加上部分业主的地下室、房屋尾款,估计共有200多万元钱被骗走。

  记者发现,王玲都是通过存折转取的方式套钱的,即存款低于5万,直接用密码就可以取。业主把低于5万的钱存在存折里交给王玲后,再告诉王玲存折密码。如果多于5万的,那就分成两个或多个存折,其中有一个业主17万的房子尾款,就办了4个存折交给王玲。

  她竟然连自己的老师也骗

  与罗先生有着相同被骗经历的业主黄大伟说,王玲说要代办,他也想图个省事,不料被骗了。但众多被骗业主中,有一位邵姓老太太被骗的才叫伤心呢,因为邵老师不仅教过王玲,还是王玲挨着门的邻居。

  记者辗转联系到了邵老师。邵老师告诉记者,她被骗了9万元。邵老师说,王玲上小学时,她当过王玲的班主任,当时教的是思想品德课,这都不说了,她和王玲家还是20多年挨着门的老邻居。

  当时,她在售楼处买车位时,王玲让她多找几个人一起买,团购便宜。于是,邵老师发动了自己的弟弟、同事等人一起买,每个车位是4.5万元。邵老师说,在她眼中,长大后的王玲,是个看起来十分稳重的姑娘,竟然连自己的老师也骗,更让她伤心的是,还通过她骗了她的亲人、同事。

  眼看着别的业主陆续办了正规手续,自己的车位却没有着落。罗先生和受牵连的近30户业主们坐不住了。他们找到了小康人家小区的开发公司——江苏华夏融创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讨要说法。可是结果让他们更加担心,对方说,他们也报案了,说要等抓到王玲再说。他们很着急,担心公司到最后不承认车位是他们的了。

  罗先生和在场的业主们都认为,既然这个钱交给了售楼处,那么这个钱怎么丢的、谁丢的和业主们没有关系。他们只希望能尽快办下正规的手续。

  房产公司:等抓到人了才好解决问题

  江苏华夏融创置地集团负责小康人家小区销售的一名负责人姜经理告诉记者,王玲进入该公司已有两年多了,看上去不是太“佻”的那种人,工作很认真,对顾客也很热情周到,谁都没想到会突然发生这样的事。事发前两天,王玲称家里有事,还向公司请了两天假。公司觉得她平常表现不错,就同意了,没想到她隐藏得这么深,这么有心机,就连她给业主打的收据上的公章也是假的。作为该小区售楼处负责人,一个多月来他也一直很郁闷。

  事后,姜经理分析整个过程,他发现受害业主,要么是王玲的熟人,要么就是她以前的老客户,她正是利用了熟人易骗心理,才顺利套到那么多钱的。

  姜经理还说,案子真的破不了的话,公司该承担责任的还是要承担的。老百姓的心情,公司也很理解,对于好多买了车位的业主,需要停车的话,物业也是让他们停的,有的业主房子两三万的尾款被王玲拿走了,公司也没有继续向业主追要。他们想等到警方抓到王玲后,把所有的问题一并解决。对于能否暂时先跟受害业主签订正规的车位、地下室合同等问题,目前公司还在进一步考虑中。

  昨天,记者从徐州泉山区公安分局获悉,该分局刑警大队目前正在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

  律师:售楼小姐行为代表开发商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表示,有关的购房者,是在售楼处把钱交给售楼小姐的,购房者是善意的,他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售楼小姐的行为是开发商的行为,他们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从《合同法》上讲,售楼小姐代表的是开发公司,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作为开发商负有交付车位履行销售车位义务的法律责任,如果无法交付应当把售楼小姐收取的款项返还购买者,并赔偿有关的损失。

  刘茂通律师还认为,作为购房者应该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些收条是当初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王玲以售楼人员的身份在售楼处写的。只要提供了上述证据,作为售楼处所属的开发商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售楼处不愿意承担责任,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来源:人民网 http://house.people.com.cn/GB/10572127.html
最后编辑刘茂通律师 最后编辑于 2009-12-21 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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