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阳中院“圆桌”审理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
为了进一步寓教于审,挽救失足少年,最大限度地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模式。3月2日下午,该院以“圆桌审判”的审判方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潘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受到了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为了使这次“圆桌审判”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该院指派了具有丰富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前,主审法官为未成年被告人端上一杯热气腾腾的茶水,亲切地询问其在看守所内的生活学习情况,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对审判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同时耐心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兼辩护人讲解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法律与政策,要求其一同做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扶教育,得到其对审判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庭审中,主审法官始终态度严肃、和蔼,以通俗准确的语言、平和的情感讯问未成年被告人,引导其质证、举证,认真查明导致未成年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客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教育。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对给
被害人家庭造成的严重伤害深深忏悔,几次流下了悔过的泪,当庭表示一定要悔过自新。整个庭审可谓“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陪同法警送被告人上警车时,仍然耐心地对其进行法制教育,被告人再次流下了感动的热泪。
审判长李柏定法官庭审结束后接受采访时说:“圆桌审判”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探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好方式、好方法,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向纵深开展,切实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