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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驾车发生事故,教练担责

学员驾车发生事故,教练担责

徐某系某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某日17时左右,学员李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在某公路上练习坡道起步项目,身为教练的徐某未随车指导。17时24分,李某在倒车下坡的过程中,车尾驶向路南侧护栏,因车速过快,将站在护栏边的王某夹挤在护栏与车尾之间,致其当场死亡。法医鉴定,王某前胸多处粉碎性骨折,车尾弯曲的保险杠从左侧脊椎穿透。那么,此情况下应由谁承担责任?
    点评:应由徐某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徐某作为教练,未随车进行指导,造成此事故,应由徐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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