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须知
[size=6]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须知
一、申请对象
2009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360分)。
二、申请时间
2009年7月23日至7月30日。
三、申请地
本人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
四、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由受理机关提供);
2、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size]
代书各种法律文书,代理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公司纠纷、刑事案件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