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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须知

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须知

[size=6]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须知

一、申请对象

2009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360分)。

二、申请时间

2009年7月23日至7月30日。

三、申请地

本人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

四、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由受理机关提供);

2、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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