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协[2010]4号
关于组织2010年度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的通知
市律师协会各县(市)、区办事处:
根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律师协会受省律师协会委托,组织2010年度我市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2010年7月19日至7月30日。
二、 培训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二)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
(三)律师执业基本素养;
(四)律师执业基本技能。
三、培训人员
2010年7月19日前取得徐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四、 培训地点
徐州市彭城饭店3楼会议室。
五、授课人员
市局领导、市律师协会各业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实习律师支付,每人交培训费100元,用于以下支出:场地费、授课费、考试费等。培训费由市律师协会各县(市)区办事处和市直属所收齐后统一于2010 年7月17日前交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七、几点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将培训时间、要求通知到所属各律师事务所、每一位实习律师。
(二)根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凡是不参加培训的实习律师将不能申办《专职律师执业证》。
(三)集中培训结束时,将对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课程考试和培训期间考勤与纪律两项,培训课程考试全部及格、培训出勤95%以上、无严重违规行为,集中培训考核即为合格。经考核合格的,由省律师协会发给《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由省律师协会安排其再次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考核不合格不能申办《专职律师执业证》。
联系人:吴清红
联系电话:85699942
邮址:
xzlgc.ok@163.com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司法 实习律师 培训 通知
抄送: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市委政法委,市直属各
律师事务所,市局有关处室,市局领导。
徐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5日